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怎么确认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是在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情况下,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后的某一天确定为发行期首日。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1. 发行期首日的确定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是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后的某一天确定。在具体确定发行期首日时,通常会与投资人进行沟通并与保荐机构协商,以确保发行期首日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投资人需求。
2. 定价基准日的意义
定价基准日是指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在该日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发行底价是根据相关法规和市场情况确定的,一般来说,定价基准日前的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和市场价格都会被加以考虑。
3. 发行期首日和控制权变化关系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那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发行期首日的确定可能受到更多的制约和审慎考虑。
4. 其他相关安排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持有这一比例股份的人需要在发生该事实后的3日内向相应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书面报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的确认是根据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的某一天确定的。定价基准日是发行期首日,在该日上市公司按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如果本次发行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在持有一定比例股份时,也需要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相应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