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转移,是随着人们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而产生的一项重要服务。它不仅关乎个人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是体现社会公共服务便利性的一个方面。以下是对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和相关手续的详细介绍。
1.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有哪些?
1.1跨区域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
在跨区域流动前,参保人需要先办理暂停缴费手续。这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本人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1.2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需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可以通过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在线开具缴费凭证。
1.3办理转移手续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1.4个体参保人员的手续办理
对于个体参保人员,需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5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医疗保险转移的手续与养老保险类似,经办人员需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异地转移社保的手续
2.1参保人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
参保人需在原参保社保机构申请迁出社保关系,并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2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然后,参保人需持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2.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将办理转出手续,包括社保基金的划转。
2.4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将办理接收手续,确保社保关系的顺利接续。
3.跨统筹地区社保转移
3.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临时账户),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2需要的资料
办理转移社保需要的手续有: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投保人身份证件;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授权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件。
4.社保转移的法律依据
4.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跨统筹地区社保转移的法律依据之一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4.2《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工伤保险条例》和《生育保险条例》也对跨统筹地区社保转移做出了相关规定。
通过以上流程和手续的介绍,可以看出社会保险转移是一项复杂但必要的服务。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社保权益,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这些流程和手续,有助于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